根据陈顺泽的说法,“寐”的商标是2002年他受梦洁董事长姜天武所托设计出来的——一个斜望上方的女人头像。“13年来,梦洁一直在使用这个商标,却没支付相关设计费用。”陈顺泽说,梦洁的做法侵害了他的著作权。十余年来,陈顺泽多次向梦洁索取设计费,但屡遭推诿,不得已将对方告上法庭,并索赔790万元。
法院认为,“寐”图形商标除了本身的设计之外,还有商标权人的推广、商家本身的影响等因素,作品的市场价值并非仅仅来自商标图案的造型。对此,一审判决梦洁家纺支付原告陈顺泽经济损失10万元。陈顺泽表示不服。他说,在本案中他要承担一半的诉讼费3.3万元,加上6万元律师代理费,前前后后花了近10万元,“赢了官司,本钱都没回来”。
梦洁家纺相关负责人坚称,“寐”品牌的图形商标完全出自梦洁的设计团队,是公司十多名设计人员集体智慧的结晶,与陈顺泽没有任何关联。
记者了解到,因为当事双方均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目前均已提出上诉。对该案件接下来的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焕明
编辑:甘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