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4万多元,装修公司不见了
当事人发现几人有类似遭遇,怀疑法定代表人开设新公司
装修公司大门紧闭。图/记者王胤期
潇湘晨报记者 王胤期 长沙报道
近日,长沙市民戴先生向晨意帮忙记者求助称,他在湖南诚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交了四万多元装修费,现在不仅装修没搞完,装修公司还疑似“跑路”。戴先生了解到,除了自己,还有几人遭遇和他一样。
戴先生等人都在怀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钱某开了另外一家装修公司。5月22日,晨意帮忙记者来到湖南诚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大门紧闭。记者尝试联系钱某,对方电话一直占线。记者联系戴先生等人高度怀疑钱某所开设的另一家装修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自己公司和钱某公司完全没有关联。
未按约定两个月内完工,法定代表人失联
2023年,长沙市民戴先生与湖南诚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下一份《湖南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开始,在戴先生家进行为期60天的装修施工,在4月23日完工。
2月21日,戴先生如约打去25620元工程款。3月下旬,戴先生来到家中查看情况,发现水电已经接好,瓷砖也贴了不少。戴先生对装修进度感到满意,此时公司请他按照合同继续支付装修款,戴先生二话不说就转了16800元。
4月中旬,戴先生从外省出差回来,第一时间赶往新家查看装修情况。原本以为新房即将装修完毕,打开门后眼前的景象让他大跌眼镜:施工进度和一个月前基本一致,看不出明显变化。
眼看就要到4月22日,戴先生尝试通过微信和电话联系装修公司,但一直没有人回复他。戴先生想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但对方电话一直显示占线。4月底的一天,接待戴先生的业务员告诉戴先生,装修公司拖欠了她工资没发。随后,业务员将戴先生拉到一个维权群,戴先生这才发现,不止自己一人遭遇类似情况。
被怀疑的“新公司”称与其无关
戴先生和其他几位客户交流,大家纷纷怀疑,装修公司老板开设了“新公司”。有业主表示,自己看到有人和一家公司签约,钱却交到了湖南诚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
5月22日,记者来到湖南诚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登记地点,长沙县华润置地广场一期12栋14楼1404房。记者在现场看到,公司大门紧闭,门上还上了一把锁。透过大门看到,房间里挂着一条横幅,内容是:“诚诚装饰2022年度周年庆典”。
一名在14楼工作的女子告诉记者,在她印象里“装修公司已经关门两个多月了”。记者尝试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电话均提示忙线。
记者随后来到深业睿城某栋,这里有一家装修公司被戴先生等人怀疑是钱某开设的其他公司。在该公司里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公司和钱某没有关系。“那些业主和谁签的合同,就去找谁。”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他们和钱某没有任何关系,完全是两个不同的公司。“此前业主们报过警,我还一头雾水,因为他们报警时我在外地出差。我确实认识钱某,因为我们是同行,有一次他们公司的机器出了问题,我就用我们公司的pos机帮他处理了一下,并将这笔钱转还给他。这个事情除了我,其他同行也可以证明。现在我打他电话也打不通。”
记者在天眼查app上发现,两家公司的股东,办公地点,注册时间,均不一样。
律师说法
消费者可要求行政机关介入
在本次事件中,存在几个焦点问题。如果钱某没有开设其他公司,戴先生等人该如何维权?如果钱某开设其他公司,戴先生等人能否要求其他公司负责?钱某的做法又有哪些不妥之处?记者咨询了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副主任刘研律师的意见。
刘研认为,钱某在此次事件中存在明显的违约行为:“在原有合同履行过程中,钱某作为履行合同的一方,没有及时回复消费者的消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显然构成恶意的不履行合同,从刑事法律上来说,戴先生等人还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钱某涉嫌合同诈骗。”刘研表示,如果钱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却拒不履行,还设立了新的公司,这就涉及到一个行为认定的问题。“作为消费者要证明a公司就是b公司,两者存在关联关系,比如股东,资质,管理人员之间的混同。这种情况下才能主张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涉及大量消费者装修合同没有履行合同且失联,消费者通过民事手段,比如调解,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可以向公安机关刑事报案。钱某现在签了合同故意不履行,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的嫌疑。”
钱某的做法构不构成刑事犯罪?刘研认为,这取决于钱某在签约时是否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签约过程中想不想去履行合同约定:如果压根就没想过履行合同约定,就是为了注册一个公司去骗取消费者装修款,有可能涉及合同诈骗罪。
刘研表示,戴先生等消费者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维权:消费者作为合同相对方,可以主张钱某违约,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有一定的保护,消费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可以要求行政机关介入,对违法违约行为进行查处,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王胤期
编辑:甘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