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临武县一家具店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被予以行政处罚。
此前,临武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临武县玖号家具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营业区域内使用的3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喷射软管长度小于400毫米,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员随即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责令其于11月21日前改正。到期复查,该单位仍未整改,大队依法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受案查处,对该单位及其责任人分别处以5000元和5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大队将加强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社会单位使用合格消防产品的安全意识,坚决打击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现象,切实提升使用单位的火灾防控能力。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通讯员 曹安萍
编辑:甘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