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6月3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黄怡萍)“商铺跑路,卖场不守承诺,顾客人财两空。”6月3日,市民胡女士和另外4位消费者来到家居卖场,拉起一道维权横幅。
“现在统计到的有5户,损失金额75100元。”胡女士拿着销售单据无奈的说,她和其他4位消费者在家居卖场购买了塞纳枫情家具,如今商户“失联跑路”,卖场也不愿意进行赔付。
消费者投诉家居卖场内商户“跑路”
胡女士介绍,今年4月,她在家居卖场内的塞纳枫情实木家具馆内购买了全房家具,先后分两次付款,共计32280元。原本满心欢喜的她一直等着家具送货,没想到5月20号,却得到了“商户跑路”的消息。
和胡女士一样,其他4位消费者也在塞纳枫情购买了家具。几乎同一时间,他们得知家具商户失联,“一夜之间,塞纳枫情的负责人联系不到,家居卖场也不愿负责。”
“家居卖场说我们的单据是塞纳枫情开的,并不是卖场统一的单据,是‘私单’。可是卖场并没有进行统一收银,都是商户自己收款,作为消费者,我们怎么可能分辨。”胡女士说。
得知商户失联之后,胡女士等人先后多次与家居卖场协商,问题却迟迟没有解决。
家居卖场内商户“开私单”泛滥
根据家居卖场工作人员介绍,卖场仅商场活动日进行统一收银,平常都是由商户自主收款,并不是卖场统一收银。
在记者走访过程中,家居卖场内多个商户透露,卖场内的确存在不少“开私单”的现象,“以前放得松,现在她们(胡女士等)维权就稍微严点。”
胡女士等5位消费者也提供了卖场购买其他品牌产品的销售订单和购货合同,涉及多个品牌、不同品类,共6份单据,仅有1份为卖场销售单,其余均为各商户开具的单据。
“就连这一份,都是我发现塞纳枫情‘跑路’之后,担心这个也有问题,要求商户更换的。”上述销售单持有者谢女士表示。
事实上,家居卖场内并非第一次出现商户跑路。早在2016年12月,就有消费者在红网消费维权发帖,投诉家居卖场对商户无有效监管措施,商户欺诈顾客卷款“跑路”。
卖场称“消费者可随便起诉”
6月3日,时刻新闻记者随同胡女士等来家居卖场。在卖场7楼,塞纳枫情实木家具馆早已被围挡围住,大门紧闭。
“听说是欠了卖场租金,老板跑了。”塞纳枫情旁边的家具馆销售员说。
“她们属于私单,可以随便去起诉,走法律程序。”在家居卖场的5楼,客诉部门的陈经理否认塞纳枫情存在欠租,就胡女士等消费者的维权要求,卖场已经决定不予解决,不予赔付。
针对卖场之内私单泛滥,家居卖场是否存在管理责任缺失等问题?陈经理并没有正面回答,而是说“卖场内贴有温馨提示,整点广播,以及对商户罚款,将家居卖场销售单给到每个店铺”,但商户是使用卖场统一销售单还是“私单”,只能靠“自觉”。
律师:卖场应给予消费者合理赔偿
“商场对商户私自收钱的行为是默许的,消费者有理由相信这个商场就是这样操作的。”红网联动律师、湖南中郡律师事务所张专律师表示,若商户的行为让消费者有合理理由相信是商场的行为,那么就有理由相信商户代表了商场,构成表见代理,商场应当要承担责任。
红网联动律师、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尹兰英律师表示,消费者在商铺付费购买家具,而商铺尚未交付家具就已撤离,显然构成违约。建议遭遇此类情况的消费者,可向卖场查明经营者信息,或向公安机关报案,查明经营者的信息后,或协商处理,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有权要求商铺交付家具并承担延误的违约责任,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支付的费用。
尹兰英律师说,家居卖场作为经营管理者,首先负有监管义务,应当核验场内经营者、承租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件等资料,保存复印件,并应当向查询场内经营者、承租者情况的消费者提供上述真实信息。如果因为商家跑路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卖场应当给予消费者合理的赔偿。
来源:红网
作者:黄怡萍
编辑:甘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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