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投诉:
红网长沙11月4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陈佳)“他们已经将所有款项全部退回到位了,感谢红网记者。”长沙网友向先生此前投诉长沙五百年装饰公司不退意向金,在红网“消费维权”频道的介入下,装饰公司承诺已全部退还款项。
网友:通用的模版当设计图纸
据向先生介绍,今年8月,长沙五百年装饰公司以店庆为名承诺签订装修合同就送各种礼品的优惠活动,向先生一家在销售顾问的推荐下签订了装修合同并且缴纳了一千元的意向金。“之前没有听说过长沙五百年装修公司,但是他们跟我们保证在施工图纸出来以后如果不满意是可以无条件退意向金的,所以我们就签了装修合同。”过了几天后,向先生因个人原因不打算装修房子了,找到了长沙五百年装饰公司想要退还意向金却遭到了拒绝,给出的理由是:图纸已经做出来了,向先生的意向金不能退还。
“他们随便拿了一张通用的模板就当是已经设计好的图纸,根本就不是针对我自己的需求设计的,我认为他们不退意向金是不合理的,”向先生向记者说道。9月10日,向先生再次来到长沙五百年装饰公司,得到的结果却是:不能退全款,只能退300元,因为图纸已经出来了。气愤的向先生遂向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发帖投诉。
商家:承诺退还所有的款项
9月9日,接到向先生的发帖投诉后,记者找到了长沙五百年装饰公司负责人,并将向先生的投诉告知负责人,负责人孙先生表示会将向先生的意向金全额退还。11月4日,向先生致电红网“消费维权”频道称,已拿回所有的款项。
律师:区分“订金”和“定金”
红网联动律师、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张桂枝律师认为,我国法律规定了“定金”,根据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在买卖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的款项为“定金”时,可以享受定金罚则,即如果商家与消费者明确将已支付的款项约定为“定金”的,在消费者拒绝订立合同时,商家有权不退还该笔款项。
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该法的规定,若消费者与装饰公司将消费者已支付的款项约定为“意向金”,由于没有约定“定金”性质,不应该被视为“定金”,也不应该享受定金罚则。因此,若商家不予退还该笔款项的,难以获得法律支持。
消费者与装饰公司签订了意向合同,消费者支付的价款是为购买装饰公司的设计。消费者在支付了相应的价款后,应当享受装修公司提供的服务。装修公司扣除消费者设计款并不向消费者交付设计图的行为,明显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来源:红网
作者:陈佳
编辑:甘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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